初一级招生考试《考场规则(考生须知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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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宁二中实验学校初一级招生考试
考场规则(考生须知)
1、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,只准带黑色字迹的钢笔、签字笔以及铅笔、圆规、直尺、三角板、橡皮等规定使用的工具;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报纸、稿纸、涂改液、计算器、手机、BP机等工具。
2、考生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(第1科考前30分钟)凭准考证进入试室,对号入座,并将准考证放在靠走道边桌面上角,以便查对。
3、迟到I5分钟不准进入试室;开考30分钟后,才准交卷离开试室。
4、考生拿到试卷后,必须首先检查该科试题的页数是否有空白页,试卷的张数、页数是否齐全。对试题有疑难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;但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或有空白页、漏页等问题,可举手,得到监考人员许可后方可询问。
5、考生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答题,答在草稿纸上或不按各题指定位置要求答题全部作废。
6、考生不得在密封线外填写姓名、考生号或作其他任何标记,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。
7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。要独立思考,独立完成答卷。交卷后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、谈论。违规者经两次警告取消其考试资格。
8、不准在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。未交卷者,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试室。考试终了时间一到,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反扣在桌面,双手放置桌下,待监考员将所有试卷收齐核准数量后,方能离开试室。凡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的,取消考试资格。
9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。不准交头接耳,不准旁窥,不准夹带、交换答卷等。对于违反纪律者和有舞弊行为的考生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扣分、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,已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。对扰乱考场秩序,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论处。



